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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個禮拜都在趕工作, 想好好的閒下來寫blog也不行 (雖然平常已經想好了
可以寫些甚麼東西), 希望多兩個禮拜後可以保持每天最少一篇(有內容的)吧!
今天看新聞報導說日本東京的警察局報失寄存中心將改變行政措施,就是說
會縮短遺失物件的寄存時間, 真沒想到日本那麼多人懂路不拾遺,可以多到
讓警察局放不下, 可見這才是真是的國民教育
其實看到這個報導也覺得好笑, 出現這種情況現在應該是海外國家的專利吧!
在華人地區真的很少看到, 不過<<路不拾遺>>這四個字怎樣看也是中國五千
年以來的四字成語吧?
可能有人會說, 喂, 我拿到了別人不見的東西, 反正也不會有人去認領, 送去警
察局警察還不是會罵<<多管閒事, 自己處理就成, 別浪費警力>>吧, 而且我自
己拿來用也不過分啊, 放在那裡沒有用不是更浪費嗎?我還算環保份子的先驅呢!
這種藉口也真好笑, 把自己的貪念說成大道理, 有點像有些人說<<甚麼地區是
那個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>>, 我倒想問一下, 領土這個定義該從哪個朝代定下的?
如果按照唐朝跟元朝的還得了嗎? 如果照清朝的, 那也不算是漢人的領土吧
好了, 按民國時期的, 也沒有搞甚麼民族共融的東西吧? 別說甚麼別個民族的
地方是自己的地方好了
算了, 已經有點離題
看來, 路不拾遺這四個字, 老早就有些人因某些事而遺忘了, 也沒想到這個道理
會由海外的一群曾被稱為小寇子的發揚光大, 真不知道這種國家還有甚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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